前沿观察
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国内新闻(05.01-05.20)
2023-05-25

执法事件:

1. 工信部通报56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

2. 网信工作组进驻斗鱼平台开展集中整改督导

3. 甘肃公安侦破首例利用AI人工智能技术炮制虚假信息案


新法新规:

4. 《健康医疗数据合规流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

5.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司法案例:

6.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7. 北互判决:近亲属无权直接登录死者账号查阅复制个人信息


行业资讯:

8. 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增信落地

9. 全国首笔个人数据合规流转场内交易完成

10. 上海网信办公布首批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家企业

11. 全国首例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12.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创新中心”在京成立

13. 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14. 北京市网信办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年报评定结果

15. 全国首个自动驾驶示范区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在京发布

16. 抖音发布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


执法事件


1. 工信部通报56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2023年第3批,总第29批)


据工信部56日通报,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实用工具、休闲娱乐及短视频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进行检查。发现56App(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现予以通报。


上述AppSDK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工信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来源:工信微报


2. 网信部门工作组进驻斗鱼平台开展集中整改督导


针对斗鱼平台存在的色情、低俗等严重生态问题,5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进驻斗鱼平台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改督导。


来源:网信中国


3. 甘肃公安侦破首例利用AI人工智能技术炮制虚假信息案


近日,平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侦破一起利用AI人工智能技术炮制虚假不实信息的案件。这也是自2023110日《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实施后,甘肃省侦办的首例案件。


425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网安大队对“今晨甘肃一火车撞上修路工人致9人死亡”的文章,初步判断为信息虚假不实。网安民警随即开展工作,发现共计21个百度账号均在同一时间段发布该文章,文章内容地点除平凉市崆峒区外还涉及兰州、陇南、定西、庆阳等地,文章点击量已达1.5万余次。经查,涉案百度账号均为广东深圳某自媒体公司所有,公司法人代表洪某弟有重大作案嫌疑。


55日,专案民警在广东东莞嫌疑人住处对其使用的电脑及百家号进行取证。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洪某弟通过微信好友获知网络赚取流量变现方法,并购买大量“百家号”。同时使用“易撰”网页版,在全网搜索近几年社会热点新闻,为规避百家号查重功能,洪某弟通过近期火爆的ChatGPT人工智能软件将搜集到的新闻要素修改编辑后,使用“海豹科技”软件上传至其购买的百家号上非法获利。


洪某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编造虚假信息,并散布在互联网上,被大量传播浏览,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崆峒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洪某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来源:“甘肃发布”公众号


新法新规


4. 《健康医疗数据合规流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


近日,首届大湾区信息网络安全大会在广州顺利举行,现场发布了由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发起、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编写的《健康医疗数据合规流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内容涵盖医疗数据合规流通的全链条环节,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数据流通框架、合规流通原则、数据分类体系、数据流通指南、合规监管要求等八个部分,另附有四份资料性附录。该标准的发布,是数据流通与共享技术在我国健康医疗行业领域里程碑式的突破,为健康医疗行业中的数据流通和合规工作提供了全新的指导性参考。


5.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于2023521日截止。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司法案例


6.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虚拟数字人著作权及邻接权认定;

•魔珐公司主张的虚拟数字人Ada形象及相关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魔珐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录像制品的表演者权;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


本案判决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虚拟数字人发展现状,从权利主体、客体、权利归属等多层面分析虚拟数字人在现有《著作权法》框架下不享有相关权利,首次对于虚拟数字人从创建到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虚拟数字人本体、中之人、虚拟数字人经营者等多方主体的著作权或邻接权进行界定,厘清了虚拟数字人的表演者权归属,彰显了依法保护打造和驱动虚拟数字人背后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有效打击商业化日趋发展壮大下的低质引流、虚假宣传的网络乱象,积极回应科技创新动向下的人工智能时代司法保护新需求,探索信息技术交叉融合的前沿领域相关权利的保护路径,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治理职能,有力维护和促进网络生态健康发展,力求在司法层面保障和支持数字经济走向纵深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


7.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判决:近亲属无权直接登录死者账号查阅复制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为自身合法、正当利益,有权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等权利。那么,近亲属行使上述权利应符合哪些条件,手段又是否有限制?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郭某等四原告与上海某科技公司等四被告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该案系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该院审理的首例近亲属对死者个人信息行使权利的案件。


法院认为,四原告作为死者李某的近亲属,虽然有权对死者李某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等权利,但是手段应当必要、正当,无权采取直接登录死者生前个人账号的方式行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停用李某账号,但是未排除四原告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行使权利,同时四被告也并未控制四原告主张的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四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公众号


行业资讯


8. 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增信落地


深圳数据交易所(简称“深数所”)首批数据商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微言科技”)凭借在深数所上架的数据交易标的,获得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以数据资产化作为新型融资方式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近日,深数所携手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协同数据资产登记确权、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数据合规安全评估等权威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数据产品合规审核上架、数据商资质审核机制互通、数据资产定价估值等业务深入合作,成功落地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项目业务,微言科技通过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审批并成功获得1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于2023330日顺利放款,这标志着深圳作为我国先行示范的前沿阵地,再次担负起改革先行的重任,在探索数据资产化的道路上又一次实现创新引领。


来源:中国基金报


9. 全国首笔个人数据合规流转场内交易完成


近日,全国首笔个人数据合规流转交易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场内完成,此笔交易各环节全程接受监督管理,是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促进个人数据合规使用、规范交易、合法收益的创新实践,探索B2B2C(网络购物商业模式)数据交易全新商业模式。


此次交易是在个人用户知情且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委托好活利用数字化、隐私计算等技术采集求职者的个人简历数据,加工处理成数据产品,确保用户数据可用不可见,保障个人隐私,并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结合好活的简历价格计算模型和应用场景,对个人简历数据提供交易估价参考。


据介绍,个人数据是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能是最重要、最具有应用价值和流通价值的数据要素之一。当前,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基础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个人数据的应用流通将成为行业趋势。


来源:贵州日报


10. 上海网信办公布首批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家企业


近日,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此次上海首批两家企业通过评估,对于我市更好开展完备性查验,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上海市网信办将以我市部分重点行业为切入点,广泛开展调研,梳理解决企业在开展数据出境合规工作的难点问题,服务企业高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开放型经济能级和水平。


来源:网信上海


11. 全国首例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近日,江苏省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制造网外贸电商平台业务”通过国家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成为跨境电商领域全国首个数据合规出境案例,为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实践指引,为加强和改进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202291日以来,江苏省网信办深入贯彻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会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江苏分中心,制定发布《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明确申报流程、内容、方式和要求,建立数据出境安全工作专班、宣讲团,建立常态化咨询服务通道,广泛开展普及宣传,指导帮助省内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高效开展申报材料查验。会同省商务厅、南京市有关部门,支持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试点,指导提升合规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完善申报材料,深入探索企业安全合规跨境传输数据的方法路径。


来源:网信江苏


12.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创新中心”在京成立


515-18日,2023中国(亦庄)智能网联汽车科技周暨第十届国际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年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在全体大会开幕式期间,成功召开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成立仪式,标志着业内首个统筹数据安全合规与技术研发创新的专业平台正式成立。


近年来,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及车路协同技术路线的升级,数据既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要素,也受到相关法律体系的严格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呈现“规模大、增长快、种类多、风险高”等特点。面向示范区企业发展需求,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严格遵从上位法指引,充分利用产业创新治理资源,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能力评估等方面形成了一定成果,为创新中心的发起设立提供了充分的试验平台与管理经验。


来源:“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公众号


13. 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乘用车外部凸出物》《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7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来源:工信部网站


14. 北京市网信办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年报评定结果


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一部署,依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202211月起组织开展了北京市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年度报告评审工作,通过发布公告动员申报、开通电话受理咨询、召开会议指导评议、深入企业现场检查、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对奔驰、奥迪、丰田、百度、理想、北汽等31家企业报送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年度报告进行了考核评定,其中10份年报评定为优秀,21份年报评定为良好。


市网信办将进一步指导属地汽车企业提升数据安全意识,合规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助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网信中国”公众号


15. 全国首个自动驾驶示范区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在京发布


2023512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动驾驶办公室”)正式发布《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次发布《办法》填补了国内自动驾驶示范区级数据安全管理的空白,明确了在市自动驾驶办公室统筹指导下,企业负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了示范区企业数据能力提升及共享机制。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与电子信息、通信、交通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的主要载体,其功能实现依赖于海量数据,却也存在数据安全合规风险。现有数据安全法律法规虽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做出适应性规定,但缺乏契合产业需求与特征的数据安全专项性管理规范。本次发布的《办法》系总则性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以“合法、正当、必要”与“鼓励创新、审慎包容”两大基本原则为指引,主要包含以下三大版块内容:一是全面厘清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数据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二是详细梳理了重点数据类型的合规风险;三是创新性构建了示范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机制。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16. 抖音发布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


59日,抖音发布《抖音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表示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行业带来了更多可能性。尤其在内容创作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降低了创作的门槛,丰富了互联网内容生态,为信息生产和传播带来了新的变革和机遇。但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存在识别难的特点,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侵权等问题。


参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抖音提出十一条平台规范与行业倡议。其中,具体要求各平台参与者遵循以下规范:


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特别是易混淆场景。


•发布者需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产生的相应后果负责,无论内容是如何生成的。

•虚拟人需在平台进行注册,虚拟人技术使用者需实名认证。

•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一经发现,平台将严格处罚。

•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违背科学常识、弄虚作假、造谣传谣的内容。一经发现,平台将严格处罚。


来源:“抖音和ta的朋友们”公众号